专业介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属于法学二级独立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环境与资源保护中的法制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的总目的是探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规律。以培养具有扎实环境与资源保护基础和法学基础的复合型法律研究人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最年轻的法学分支学科,与法学其他分支学科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内容更为庞杂,与更多的相关学科相交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的统称。“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土地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水产资源法、 森林法、草原法、海洋法、风景名胜区法、野生动植物资源法等。自然资源法与环境法是两个联系密切,相互交叉,又有所不同的法律部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唯一的本质属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等特点。